問題已解決
,2020年7月對其在乙市開發的一處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2019年3月,公司經“招拍掛”以24000萬元取得該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繳納了契稅。(2)自2019年4月起,公司對受讓土地進行項目開發建設,發生開發成本15000萬元,發生與該項目相關的利息支出3000萬元,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允許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24000×(1+5%)=25200萬元,允許扣除的開發費用=3000+(25200+15000)×5%=5010(萬元) 最后5010沒看明白為什么 這么計算啊



你好,同學。
開發費用,是按單獨利息 費用+(地價+開發成本)*5%
2020 09/22 21:25

84784959 

2020 09/23 09:21
是這個公式對嗎,單獨利息費用+(地價+開發成本)*5%。另外一種是。不單獨的利息費用+(地價+開發成本)*10%

陳詩晗老師 

2020 09/23 09:38
是的,處理是正確的。

84784959 

2020 09/23 09:39
前面的我明白意思,還有一個問題,為什么后來又 用(地價+開發成本)*20% 呢,20%是什么意思呢

陳詩晗老師 

2020 09/23 09:41
這是加計扣除,和前面 不一樣的一個扣除項目。

84784959 

2020 09/23 09:43
只要是遇到這種題目,正常情況下這個20%都要扣除的對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9/23 09:56
是的,房產企業,還有扣2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