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7年12月,以本公司購置的原值為4000000元的房產做抵押,向某商業銀行貸款2400000元。貸款期限兩年,年利率5%,該房產購入價為360萬元,購入后發生裝修等其他費用共計400萬元。合同規定,抵押期間該房產由銀行使用,公司不再支付利息。貸款本月底到期,公司無償還貸款,經雙方協商,銀行將所抵押的房產收歸己有,核定房產價值為450萬元,銀行向該公司支付了補價210萬元。 請問銷項如何計算?



你好,同學。
那你這是屬于固定資產抵債,在稅法上是視同銷售,那你這邊的增值稅是450*9%計稅的
2020 10/11 19:25

84784967 

2020 10/11 19:27
好像是需要簡易計稅

84784967 

2020 10/11 19:28
還有抵押貸款算作不動產租賃,計稅依據是什么,就是利息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10/11 19:34
把你資料七完整拍圖看一下

84784967 

2020 10/11 19:38
這是這道題全部

陳詩晗老師 

2020 10/11 19:41
抵押并不按不動產租賃交增值稅的,你這里1是交不動產租賃增值稅的喲

84784967 

2020 10/11 19:43
我其實也是這么覺得的,不過答案里,把七算進去了,而且我覺得它還可能算差了,明明是兩年,為什么要除12,明明是24……

84784967 

2020 10/11 19:44
答案就是這樣子的

陳詩晗老師 

2020 10/11 19:55
2017年12月之前購進的不動產,這里也沒說明是否屬于老項目,直接就簡易計稅,有點不太合理。
然后就是關于不動產抵利息按不動產租賃計稅,這要參考你教材是否已經按這最新的變更
現在是有規定這里要按不動產租賃計增值稅。

84784967 

2020 10/11 19:57
按照不動產租賃的話,每個月的利息就相當于租金是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10/11 20:01
是的,你這里就相當于用這個抵免了利息,按租金計稅處理的

84784967 

2020 10/11 20:06
好的,謝謝老師

陳詩晗老師 

2020 10/11 20:18
不客氣,祝你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