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軟件開發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件產品和相關計算機設備,共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00萬元,(含設備銷售額160萬元),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為50萬元(含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工具的進項稅額2萬元)。該企業向稅務機關備案按照銷售額比重分攤進項稅額,則該企業上述業務實際應負擔的增值稅為()萬元。老師,嵌入式軟件產品的應納稅額怎么算?



你好,同學。應納稅額=400×17%-50=68-50=18(萬元)
嵌入式軟件產品應納稅額=(400-160)×17%-2-(50-2)×(400-160)÷400=40.8-2-28.8=10(萬元)
即征即退稅額=10-(400-160)×3%=10-7.2=2.8(萬元)
企業實際負擔增值稅=18-2.8=15.2(萬元)。
企業實際負擔增值稅=18-2.8=15.2(萬元)。
2020 10/15 21:19

84784977 

2020 10/15 21:30
老師 畫紅線的部分看不懂 為什么要減去這部分?

陳詩晗老師 

2020 10/15 21:31
50是純銷售的進項,你要用這個進項來分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