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5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收據能入賬的條件是什么?



你好
要滿足2個條件的,
對方如果是個人,而非個體工商戶,公司等單位,沒辦稅務登記,沒辦法開票。
我們先看一下政策的具體規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我們要注意政策中的有一個 前提條件:對方為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
那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以收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呢?
必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2、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2020 11/30 0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