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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征收依據和單位,如何繳納?



一、什么是環保稅?
環境保護稅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觀點已經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歐美各國的環保政策逐漸減少直接干預手段的運用,越來越多地采用生態稅、綠色環保稅等多種特指稅種來維護生態環境,針對污水、廢氣、噪音和廢棄物等突出的“顯性污染”進行強制征稅。
二、哪些人需要交納環保稅?
根據發布的《環保稅法》來看,需要交納環保稅的企業類型是向環境排放氣、水、固體和噪聲這四種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需要繳納環保稅。而這其中制造業和加工業將會成為環保稅的納稅主要對象。那么對于一些企業也會有疑問,自己的公司沒有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也需要交納嗎?這里呢,以下兩種情況不需要交納環保稅。一個是不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三、2018年環保稅如何征收?
根據《環保稅法》中的規定來看,環保稅主要是以污染物排放量計征,稅法對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分別作了規定:(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4)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為避免地方裁量權過大,對環境保護稅設定了稅額上限,為最低稅額標準的10倍,即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4元至14元。對固體廢物和噪聲實行固定稅額。其中,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準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11200元。
2020 12/02 1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