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同時,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優惠可在預繳申報時享受。購入的豪華小汽車,價值在60萬左右的可以一次性折舊扣除嗎?



您好,是可以一次性扣除
2020 12/21 10:38

84785044 

2020 12/21 14:19
再請教一個問題,收到的個人代開的勞務費的發票,金額是4萬元,需要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代開的那個人沒有其他收入,只有一個一年4萬的勞務費。

小林老師 

2020 12/21 16:02
您好,月度申報代扣代繳個稅,年末匯算清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