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企清算土增稅時候,收入減去可扣除項目,收入是已經銷售的,清算后,之前未售的還需要再清算嗎



通知》第八條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和轉讓面積計算(單位建筑面積成本=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時總建筑面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以下簡稱《通知》,
2020 12/25 1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