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分公司匯算清繳要回到總公司申報嗎?總公司享受小微企業優惠了,分公司沒有亨受,匯算清繳分公司和總公司合計利潤總額超過300萬 是不是清繳統一按25%稅率補交?



你好:
匯算清繳需要匯總。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分層次計算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的正常稅率是20%,不是25%
2021 01/24 12:48

84784974 

2021 01/24 12:51
超過了利潤總額300萬不是小微企業了嗎?不屬于小微企業不是按310萬x25%?

林夕老師 

2021 01/24 12:58
你好:
根據財稅〔2019〕13號文,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根據小微企業的標準,是直接不符合小微企業。
這種情況,還是需要財務主管控制控制利潤總額,使自己達到政策范圍內。
增加增加成本。
不然跳檔一次交很多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