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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殘保金時,兼職、實習生算入用工人數嗎?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9〕1333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企業臨時生產經營需要招錄的實習生、兼職等如果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則屬于季節性用工,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則不屬于。
2021 02/05 1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