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2021年2月申報2021年01月發放2020年12月的工資,2020年的績效工資在2021年2月才發放,那個稅要怎么申報呢



您好,在實際發放的“次月”一起申報即可。
2021 02/20 09:20

84784957 

2021 02/20 09:24
意思是2021年3月申報,作為2月的工資么?可是是2020年的績效工資啊

宸宸老師 

2021 02/20 09:25
你好,為了避免錯申報,您可以以一個原則,就是發放之后再申報。
當然有些公司也會選擇,先申報,至于什么時候發放都可以的。
這個不是固定的,您可以自己選擇,但不能延時太久

84784957 

2021 02/20 09:47
那如果2020年績效工資多的話,21年發放,申報也在21年,就作為21年的個稅收入了,可能就得交個稅嘍

宸宸老師 

2021 02/20 09:48
您好,這個就是關系到稅收籌劃了,但是每個人的情況可能結果就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個取決于公司l

84784957 

2021 02/20 10:18
老師,如果20年12月計提過績效工資,說明工資所屬期是12月,2月發放,3月申報的話,稅款所屬期選2月么

宸宸老師 

2021 02/20 10:21
您好, 您3月申報,只能選2月份的了

84784957 

2021 02/20 10:51
老師我還是不太清楚這個21年發放20年的工資,個稅申報在21年,匯算清繳的時候收入應該算在哪年

宸宸老師 

2021 02/20 11:22
如果您報在21年,那么匯算清繳就是21年

84784957 

2021 02/20 15:33
那我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填列2020年工資薪金總額的時候,21年才發放20年的工資也算在20年扣除么

宸宸老師 

2021 02/20 15:37
您好,是的,申報的那個年度匯算清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