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相關費用,為什么不能抵扣?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5.......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21 03/12 21:20

84785013 

2021 03/12 21:21
所以我問的是為什么?

萱萱老師 

2021 03/12 21:21
這是稅務局的規定呀

84785013 

2021 03/12 21:22
我知道稅務規定的,就好像娛樂服務一樣不能抵扣,也是規定的,但是總有理由吧

萱萱老師 

2021 03/12 21:24
對于貸款服務進項稅不得抵扣,也就是利息支出進項稅不得抵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如果允許抵扣借款利息,從根本上打通融資行為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按照增值稅“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則,首先就應當對存款利息征稅。但在現有條件下,難度很大,一方面涉及對居民存款征稅,與當下實際存款利率為負的現狀不符。另一方面,也為了堵塞企業每次銷項稅額多的時候就突擊借款以達到少納稅的漏洞。
由于貸款不得抵扣,所以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手續費,也不得抵扣進項

84785013 

2021 03/12 21:26
這個就理解了,謝謝

萱萱老師 

2021 03/12 21:27
不客氣,祝你學習愉快,滿意請給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