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不是其他債券投資嗎?為啥在視做處置時,差額及其他綜合收益要轉入“留存收益”,而不是“投資收益”呢?



你好,因為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所以出售的時候也不能影響損益,直接調整留存收益。
2021 03/17 13:51

84785027 

2021 03/17 14:21
不是吧,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在處置時才調整留存收益吧?

84785027 

2021 03/17 14:21
其他債券投資在處置時,應該計投資收益吧

閻老師 

2021 03/17 14:51
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的相關規定,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區分為以下兩類:
一是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FVOCI(權益工具)。
二是不屬于第一項的其他工具,主要是債務工具。
兩者在處置時的處理方法是不一致的,見下。
對于其中的權益工具(即第一項)處置時其累計公允價值變動不得轉損益,計入留存收益。
對于其中的第二項(債務工具)處置時其累計利得和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84785027 

2021 03/17 14:53
我明白了,長投轉換這里不涉及債務工具,所以這里所說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指的就是權益工具——計入“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閻老師 

2021 03/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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