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10月至12月的工資沒有在2020年計提,發放是在2021年發放的,可以在202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填在2020年的工資金額里嗎,也是確實在2021年二月就發放了



同學,你好,這個可以的。
2021 03/24 10:57

84784948 

2021 03/24 10:57
我沒有計提,也可以加在2020年的工資總額里嗎?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0:58
同學,你好,這個可以的,在今年做補計提分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付職工薪酬

84784948 

2021 03/24 11:00
嗯,當月發放的時候就補計提了

84784948 

2021 03/24 11:01
小企業會計準則現在不是可以不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嗎?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1:02
同學,你好,這個可以直接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代替。

84784948 

2021 03/24 11:03
那我可以只正常計提,不做這筆分錄嗎?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1:04
不做,不能做到去年的費用里。

84784948 

2021 03/24 11:04
因為年末的時候沒有將本年利潤結轉到未分配利潤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1:04
同學,你好,這要要結轉的,補一下吧。

84784948 

2021 03/24 11:05
老師,給我說下具體的分錄怎么做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1:07
計提分錄,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工資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84784948 

2021 03/24 11:09
就是我在2021年發工資的時候已經正常做了分錄了,那我現在在借:利潤分配_未分配利潤,貸:管理費用_應付職工薪酬(負數)嗎?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1:10
你2021年發工資的正常分錄要沖掉。重新做正常的。

84784948 

2021 03/24 13:57
我現在將今年發放的時候直接計提: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職工薪酬 然后發放工資: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但是計提的金額比發放的金額大一點,這樣做有影響嗎?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4:53
同學,你好,為啥計提要大于發放呢,

84784948 

2021 03/24 15:02
因為有扣下來的有的人的工資,屬于績效工資部分,后面在發放,所以我放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里面有影響嗎?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5:05
同學,那可以扣除的,你只是后期會發的,先放一放的。

84784948 

2021 03/24 15:08
那比如我們在五月份以前發放2020年的年終獎,到時候可以還是按照這樣計提,計提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所得稅申報的時候申報到2020年嗎?但是年終獎那部分的個稅肯定是發放時候才申報,可以那樣做嗎?

森林老師 

2021 03/24 15:10
匯算清繳,一般是你5.31號前要實際發生的,所以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需要在這之前支付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