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單位和乙方業務合作。我方出專利,對方做市場。第一年我們不收管理費和任何提成,只是代收代付乙方的銷售款。從第二年開始,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費。請問在簽合同的時候對于代收代付的款項,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代收代付的性質,那么這部分款項有沒有相關稅收風險?



在合同中約定代收代付的性質,自己不賺取任何差價,并且由對方直接開票給客戶,不會有稅收風險
2021 04/07 12:00

84784983 

2021 04/08 09:40
嗯嗯,謝謝老師

84784983 

2021 04/08 09:40
個體工商戶的話季度自己申報嗎?

文文老師 

2021 04/08 09:46
一題一問,請重新在公海中提問。因為老師是按答題個數結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