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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銷商品核算列表書寫典型會計分錄:左面分上(收續手續費方式)下(視同買斷方式)、上面分左(受托方)、右(委托方)



你好,受托代銷商品受托方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對外銷售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帳款
貸:應交稅金_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發票
借:應交稅金_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4)付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21 04/16 07:23

莊老師 

2021 04/16 07:24
關于委托代銷商品受托方的賬務處理?
(一)視同買斷,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的會計處理如果雙方在代銷協議中約定,商品是否賣出,與委托方沒有任何關系,則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確認收入,同時結轉成本;受托方在收到代銷商品時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將商品銷售出去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二)視同買斷,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會計處理該情況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處理,在14號準則及其講解、應用指南中均沒有明確的處理規定,但根據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該商品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對于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發出商品的成本,在“發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發出代銷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由于代銷商品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應作為購進存貨處理。根據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針對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設置一些會計科目,在會計科目表中的“代理業務資產”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代理業務負債”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代銷商品時,收到商品時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因此在視同買斷、商品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的情況下,受托方應當采用類似的會計處理。
在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時,按照協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在將代銷商品銷售出去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莊老師 

2021 04/16 07:25
一、委托方的賬務處理如下: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
貸:委托代銷商品 ?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支付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
貸:應收賬款
二、受托方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10 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 10 000
(4)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