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咨詢一下: 該企業符合文件財稅[2018) 57號中這條“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卑恕⒈就ㄖQ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但文件有效期是到2020年12月31日。那該企業(事業單位)投資的企業的土地收回作為非經營用途,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享受減免呀,有沒有文件依據呀?



同學你好
減免性質代碼:1112990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2021 04/23 1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