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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負債,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
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合同
約成本是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考預期取得合同所發
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
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等。通俗的說,
合同取得成本是合同簽訂前為簽訂合同發生的費用支出,而
合同履約成本則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成本費用。
2021 04/22 21:03

萱萱老師 

2021 04/22 21:03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
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