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長投權益法下的,內部交易調凈利潤,順流逆流的交易產生增值收入是按照先減掉全部增值收入,(即就是當成都沒有實現,也就是不承認這部分利潤),然后加上賣出實現的部分收入來調?這是為什么???難道被投資方計算凈利潤的時候早就包括這塊利潤(內部增值的那部分利潤)了嗎? 另外,被投資方的存貨或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評估增值,調凈利潤的時候,都是因為被投資方如果是存貨就是按原賬面值做了低成本結轉,如果是固資,或無形資產都是按低折舊費結轉,導致被投資方利潤虛增,所以就調減利潤。即就是存貨賣出多少,或固資,無形資產已經折攤多少金額就調減對應值的利潤。如果存貨沒賣或固資,無形資產沒折攤,沒有成本或折攤費的結轉,也就不要調利潤。是這樣理解嗎?



同學你好。
公不對賬同學表述的理解和做法是正確的。
順流交易,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是確認在了投方的賬上,不是被投資方。
希望老師的回答對同學的理解有所幫助,有問題隨時溝通!
2021 05/09 1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