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在稅法上按175%加計攤銷,為什么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個人理解的是扣除的金額大,則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大,應該是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同學你好,
比如研發形成無形資產,會計上入賬價值100萬,則它的賬面價值=100.計稅基礎是稅法眼里認可的無形資產價值=100*175%=175.所以初始形成時賬面價值就小于計稅基礎,對于資產來說,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哈。
同學加油哦!
2021 05/30 21:02

84785016 

2021 05/31 10:30
那對于攤銷是不是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呢?

鋒利老師 

2021 05/31 16:52
它整個都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是因為這個差異是一直存在,也就是說在稅法的優惠下多扣除了攤銷費用后,以后也不用再調增了,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鋒利老師 

2021 05/31 16:55
上面的不算哈,不小心打錯了,我們比較可抵扣還是應納稅,是通過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比較的,不是通過折舊,因為在稅法角度,讓多扣除費用是永久的優惠,沒有以后再納稅調整的過程了,也就是沒有回頭之日,所以他即使有差異,也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的。以這個為準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