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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現在個體工商戶跟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呢



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項:
1、增值稅: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4)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1 06/02 22:34

萱萱老師 

2021 06/02 22:35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時間段內,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