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題】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9年6月受讓一宗土地使用權,依據受讓合同支付政府部門地價款7000萬元(已取得相關部門的財政票據),當月辦妥土地使用證并支付相關稅費。自2019年7月起至2020年3月末,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受讓土地上開發建造一棟寫字樓,并銷售建筑面積的80%,其余面積出租。依據銷售合同共計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0000萬元。該公司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確認不含稅轉讓收入多少萬元? 【解析】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7000×80%)÷(1+9%)×9%=1188.99(萬元) 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不含稅轉讓收入金額=20000-1188.99=18811.01(萬元)。 z這道題目怎么理解



同學你好,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因為是含稅的,所以做價稅分離,請問有什么問題呢?
2021 06/09 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