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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稅怎么計算?有什么優惠政策?



查賬話,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本年累計數-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投資者減除費用本年累計數- 1.基本養老保險費本年累計數?- 2.基本醫療保險費本年累計數- 3.失業保險費本年累計數?- 4.住房公積金本年累計數
應補退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2-之前季度預繳?
三、個人所得稅
(一)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3.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個體工商戶需將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5.2021年1月1日至政策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以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2021 07/14 1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