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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重組日和合同生效日分別是哪天?



你好,債務重組日是指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或法院裁定,將資產轉讓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后的償債條件開始執行的日期。例如:甲欠乙100萬,到期日2010年6月1日。因甲發生財務危機,經協商,乙同意甲用其80萬元的商品抵債,甲在2010年6月20日將商品運到乙,并辦理有關解除債務的手續。,在此項交易中,2010年6月20日即為債務重組日.
2021 08/02 23:14

王瑞老師 

2021 08/02 23:16
不同合同生效日確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在依照其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對于這類合同,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均屬于這類合同,即未登記不影響合同的生效,只影響物權的成立或轉移。
4、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
A、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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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02 23:18
債務重組債權人得到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以債務重組日公允入賬,還是合同生效日?

王瑞老師 

2021 08/02 23:26
以債務重組日價值入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