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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倆個題,為何一個需要做 借:應交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一個不需要,差別點在呢,遇到這種題如何判斷是否需要做(借:應交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這一步,未分配利潤什么時候需要減去這一步所做的影響,什么時候不需要減去這一步所做的影響?麻煩解惑一下



您好!
本題就屬于即影響遞延所得稅又影響當期所得稅的情況,未決訴訟沒有實際發生損失,稅法不允許扣除,而最初會計上按或有事項準則計提了預計負債,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后來證實了損失,稅法按實際確認的訴訟費用和賠償金扣除,實際扣除會減少當期所得稅,所以對當期所得稅產生影響,同時轉回原來的遞延所得稅,怎么判斷,老師也不好跟你說,我不知道你的基礎怎么樣,稅法學的怎么樣,你現在只能把課重新聽幾遍,把經濟法中的稅法好好學學,沒有什么其他的辦法了,考試看運氣了。
2021 08/05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