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三節征稅范圍:“自2020年5月1日起,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棄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于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貨物歸屬于受托方的,受托方將產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屬于銷售貨物。” 能否這樣理解: 1.受托方處理完廢棄物后,產生貨物屬于受托方,受托方給委托方開銷項發票,稅率6%現代服務;后來,受托方將貨物銷售消費者,稅率13%。 2.受托方處理完廢棄物后,產生貨物屬于受托方,在還沒開發票之前,委托方說要回處理物,此時產生的貨物屬于委托方,受托方給委托方開銷項發票,稅率13%。 請問老師們這樣理解正確嗎



?你好,你的理解是對的。
2021 08/26 2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