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居民個人股權激勵,一個納稅年度如果行權兩次,兩次合并計算收入,按照年度稅率表計算,個稅,如果第二次行權計算的個稅需要減去第一次行權時交的個稅嗎,還是說一年內不管行權多少次,都在匯算清繳的時候交個稅?



對的,可以這樣子理解,就是說你第二次行權的時候,你按照整個的計算,但是你在計算應該交了稅的時候,可以減掉你第一次已經交過的部分。
2021 10/03 12:36

84785014 

2021 10/03 12:42
但是在稅務師教材里,直說是不并入方面的綜合所得,只是同一個納稅年度內,多次行權應該合并計算,沒有提到說還要減去第一次行權的稅款

陳詩晗老師 

2021 10/03 12:43
就比方說你一年形成兩次,對不對,那么第第一次行權的時候,就按照你第一次形成的份額確定那個個人所得稅。那么你第二次行權的時候,是需要把第一全球那一部分份額加到第二次來,統一計算總共應該交的個人所得稅,再減去第一次已經交納的部分,就是你第二次要補交納的。

84785014 

2021 10/03 12:57
老師說的這個我是理解的,合并計算和分開計算,數據應該不同吧

陳詩晗老師 

2021 10/03 13:00
數據是不一樣的呀,數據不一樣的話,就會影響你的稅率的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