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某白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發生如下業務: (1)從農民手中購入糧食,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買價為11.66萬元。 (2)外購各種包裝容器,取得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2萬元。 (3)外購各種散裝藥酒,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6.5萬元。 (4)外購瓶裝汽酒,取得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4.2萬元。 (5)本廠生產的散裝白酒直接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價款15.6萬元;向客戶收取包裝物押金1.13萬元,財務上單獨核算了包裝物的押金,未超過1年期限。 (6)本廠生產的糧食白酒連同原購入的6.5萬元的散裝藥酒分裝成小瓶,并組合成禮品酒盒對外銷售,共取得不含稅價款14.5萬元。 (7)外購的汽酒因管理不善,1/4變質。 (8)企業取得的上述相關發票均已通過稅務部門認證,并在當月進行抵扣。



你好,你現在是什么問題,增值稅計算?
2021 10/25 09:52

84784959 

2021 10/25 12:57
對,應納稅額

陳詩晗老師 

2021 10/25 13:29
1,進項? 11.66*10%
2,進項 2*13%
3,不涉及
4,進項,4.2*13%
5,銷項? (15.6+1.13)/1.13*13%
6,銷項14.5*13%
7,進項轉出4.2*1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