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業務二,發票注明金額30,進項稅額3.9,應調增的會計利潤應該是30,但是答案為什么是30加上3.9



是的,做的捐贈收入應該是30,納稅調增30另外3.9是價外的增值稅不能調增.而且捐贈方已經交了這部分稅的
2021 11/06 23:37

家權老師 

2021 11/06 23:47
更正一下,他的答案是正確的.是按照公允價值和增值稅作為接受捐贈收入的。
企業接受捐贈的同時,如果能夠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此時相當于企業不僅憑白得到了一批貨物,還在沒有相應銷項稅額的情況下,憑票多抵扣了一次進項稅額,而抵扣進項稅額會造成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減少,因此相應的進項稅額也應當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

84784998 

2021 11/07 09:23
意思是不是說對方取得了30+3點九的營業外收入?所以我們要按33.9進入營業外支出調整的時候就要調整33.9,這種捐贈支出,對方有沒有可能給我們開發票?應該不可能吧

家權老師 

2021 11/07 09:58
你實際取得營業外收入是33.9.所得稅對于捐贈收入和支出的計稅基礎都是含稅價格

84784998 

2021 11/07 10:39
好的,謝謝

家權老師 

2021 11/07 10:47
不客氣,祝你工作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