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寄賣行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有珠寶首飾零售批發回收業務,但是實際不涉及新的,都是舊的首飾,這塊需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你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95號)第七條“計稅依據”第四項規定: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2021 11/09 16:52

84785040 

2021 11/09 17:02
不是以舊換新這種,就是回收,然后出售

趙海龍老師 

2021 11/09 17:09
參照以舊換新處理。不管是加工還是直接出售舊的。國家為了保證稅收不流失這樣操作的

84785040 

2021 11/10 11:03
另外一個就是說我回收一個黃金項鏈,要付出金錢哦,還要給手開收據那種,這種收據可以作為成本核算依據嗎

趙海龍老師 

2021 11/10 11:15
只要能證明合法渠道就可,

84785040 

2021 11/10 11:16
稅務這邊不是只認可那種專票普票等那種

趙海龍老師 

2021 11/10 11:52
最好能夠提供提供不了的話,那也沒有辦法,一般都提供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