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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船稅 船舶噸稅 車購稅的稅收優惠都是啥



車船稅優惠
一、對以下車輛減半征收車船稅
1、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
2、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以及符合標準的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二、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1、對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等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型免征車船稅;
2、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動機并且符合標準的船舶免征車船稅(發動機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占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動機)。
符合上述標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以及船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不定期聯合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予以公告。
三、下列特殊車船免征車船稅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
5、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2021 11/13 06:51

悠然老師01 

2021 11/13 06:52
船舶噸稅
(一)直接優惠
下列船舶免征噸稅: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殖漁船;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上述5~9項的優惠規定的船舶,應當提供海事部門、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等部門、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或者使用關系證明文件,申明免稅的依據和理由。
(二)延期優惠
在噸稅執照期限內,應稅船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按照實際發生的天數批注延長噸稅執照期限:
1.避難、防疫隔離、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貨。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征用

悠然老師01 

2021 11/13 06:56
車輛購置稅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稅;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稅;6.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7.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査、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車輛免稅;
8.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9.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10.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11.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12.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征車輛購置稅;
13.農用三輪車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