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 000元。甲公司因財務困難而無力付款, 2020年2月1日,與乙公司協商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甲公司還款50000元。 (2)其余債務以一批原材料清償。該批材料實際成本為100 000元,計稅價格為120 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甲公司對該批材料計提的跌價準備為2 000元。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已經計提了10%的壞賬準備。 要求:分別編制甲、乙公司在債務重組日的會計分錄。



1借應付賬款226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其他業務收入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5600
營業外收入40400
2021 11/27 20:47

暖暖老師 

2021 11/27 20:48
借其他業務成本98000
存貨跌價準備2000
貸原材料100000

暖暖老師 

2021 11/27 20:48
乙公司
借銀行存款50000
原材料12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15600
壞賬準備22600
營業外支出17800
貸應收賬款22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