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第6題A選項不懂



您好,這個是教材上的內容
,通過通知承運人或者實際占有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等方式,對在運途中標的物主張了取回權但未實現,或者在貨物未到達前已向管理人主張取回在運途中標的物,在買賣標的物到達管理人后,出賣人向管理人主張取回的,管理人應予準許。出賣人對在運途中標的物未及時行使取回權,在買賣標的物到達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運途中標的物取回權的,管理人不應準許。”本條司法解釋規定了出賣人行使在運途中標的物取回權的條件及法律后果,以及出賣人未及時行使在運途中標的物取回權的法律后果。
可以這樣理解取回權要及時行使。
2021 12/04 1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