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問個問題:事業單位法人能否任單位工會主席和工會法人



一、國家《工會法》的規定:
第九條“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二、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第六條“企業行政負責人(含行政副職)、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
三、從以上規定得出:企事業單位領導是不能兼任工會主席的。
2021 12/06 1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