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該合同屬于哪類合同?為什么?發(fā)生什么法律后果? 2.問乙這樣做合法嗎,是在行使何種權利?最終可以如何處理該合同?



1.屬于重大誤解合同。
原因:
行為人因為行為的性質(zhì),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zhì)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
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
造成較大損失
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此外,重大誤解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nèi)行使撤銷權。
2,乙的做法合法
行駛的是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民法典》第527條。當事人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021 12/06 2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