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本月共收取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1130元,沒收到期未退還白酒包裝物押金500元,稅率13%。為什么用1130算不用500算



根據(jù)國稅發(fā)〔1995〕19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關于酒類產(chǎn)品包裝物的征稅問題
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故貴司作為白酒企業(yè)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需要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2021 12/06 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