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范圍里有餐飲,去市場跟小商販買菜、肉之類的,小商販沒有發票給我們,要怎樣做才能入賬呢,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呢



如果是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個人手里采購,金額低于500的,可以憑收據入賬
2021 12/17 15:40

84785022 

2021 12/17 15:44
就收據就行了嗎?不需要他個人身份證信息和電話嗎?

美橙老師 

2021 12/17 15:46
開收據,需要寫個人身份證信息與電話

84785022 

2021 12/17 16:12
請問這有相關的文件嗎?

美橙老師 

2021 12/17 16:13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28號文件第九第二款規定:“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