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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會涉及哪些稅收優惠?



學員你好,可否提供一下經營范圍
2021 12/20 06:26

悠然老師01 

2021 12/20 06:26
根據《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簡稱“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通知》同時明確,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還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89號 2016.8.11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主要文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
二、研發費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主要文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