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國公民張先生為國內某企業高級技術人員,2019年收入情況如下:(1)取得2019年工資、薪金總額為125000元,年減除費用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18000元,享受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已由單位預扣預繳全年的工資所得稅900元。(2)3月,轉讓2010年購買的三居室精裝修房屋一套,售價230萬元,轉讓過程中支付的相關稅費13.8萬元。該套房屋的購進價為100萬元,購房過程中支付的相關稅費為3萬元。所有稅費支出均取得合法憑證。(3)9月,在參加某商場組織的有獎銷售活動中,中獎所得共計價值4萬元,將其中的1萬元通過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贈。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張先生各項應稅所得在我國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并寫出計算過程。解析: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全年綜合所得個稅(125000-60000-18000-12000)*0.03=1050
2021 12/21 18:04

朱小慧老師 

2021 12/21 18:07
轉讓房屋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230-100-13.8-3)×20%×10000=226400(元)
公益捐贈扣除限額=40000×30%=12000(元)中獎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0000-12000)×20%=5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