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2020年發生如下應付職工薪酬事項:(1)2020年7月份應付職工工資總額為693000元,“工資費用分配匯總表”中列示的產品生產人員工資為480000元,車間管理人員工資為105000元,企業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為90600元專設銷售機構人員工資為17400元。根據“工資費用分配匯總表”結算本月應付職工工資總額693000元,其中企業代扣職工房租32000元、代墊職工家屬醫藥費8000元,實發工資653000元。(2)甲企業下設一所職工食堂,每月根據在崗職工數量及崗位分布情況、相關歷史經驗數據等計算需要補貼食堂的金額,從而確定企業每期因補貼職工食堂需要承擔的福利費金額。2020年9月,企業在崗職工共計200人,其中管理部門30人,生產車間生產人員170人,企業的歷史經驗數據表明,每個職工每月需補貼食堂150元。(3)甲公司以其生產的每臺成本為900元的電暖器作為春節福利發放給公司每名職工,該型號的電暖器不含增值稅的市場售價為每臺1000元,甲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職工200名,其中170名為直接參加生產的職工,30名為總部管理人員。(1)編制甲企業計提和發放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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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23 1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