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 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其制定的審計計劃,部分內容摘錄如下:(1)只對余額大于零的銀行存款賬戶全部進行函證。(2)應付賬款低估的風險較高,因此對大額應付賬款執行函證程序。(3)對存貨盤點結果進行測試,既要從存貨盤點記錄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實物以驗證盤點記錄的完整性,又要從存貨實物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盤點記錄,以驗證盤點記錄的準確性。(4)對于已經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大額應收賬款不再執行函證程序。(5)執行會計分錄測試以應對舞弊風險:a.向參與財務報告過程的人員詢問與處理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相關的不恰當或異常的活動;b.測試報告期末做出的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要求:針對上述事項(1)至(5),判斷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1)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對零余額以及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實施函證,除非這些賬戶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2)不恰當。函證程序針對的主要是存在認定,對于應對應付賬款低估風險效果不佳。/當應付賬款低估風險較高時,采用函證程序時應選擇在資產負債表日金額不大,甚至為零,但為被審計單位重要供應商的債權人進行函證。
(3)不恰當。從存貨盤點記錄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實物,驗證的是盤點記錄的準確性;從存貨實物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盤點記錄,驗證的是盤點記錄的完整性。
(4)不恰當,函證針對存在認定,全額計提壞賬準備與計價和分攤認定相關,不能因已經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就不再執行函證程序。
(5)不恰當。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是否有必要測試整個會計期間的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
2021 12/27 1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