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請問這個年收入不超過12萬啥意思呢沒搞懂



就是表面意思,總的年收入不超過12萬,且要補稅的情況,這種可以不用補繳了
2021 12/30 10:20

84785030 

2021 12/30 10:27
意思是年收入不超過12萬,如果這個人只在一家公司的話。平時需要交個稅也交了,匯算清繳也就沒有需要補交納的,平時已經交了的個稅是匯算清繳要退嗎?,

勇老師 

2021 12/30 10:37
平時交了不能退的,只是算出來的結果比平時高的話可以不用補繳

84785030 

2021 12/30 10:40
這種就適合那種多處任職 匯算清繳就發現多處任職就不超過12萬不用補交是吧?

勇老師 

2021 12/30 10:59
同學你好,是的,理解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