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情形五不理解,擬出售的30%股權不再按權益法核算那按什么來核算?跟我的理解不一樣,我的理解是當一個資產劃分為持有代售類別后,其后續處理除了折舊攤銷和減值按照持有代售類別的規定外,其余都按照劃分為持有代售類別前的資產適用的會計準則照常處理,只是資產科目要換一下。比如: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劃分為持有代售類別,那么后續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該 借持有代售資產 貸其他綜合收益(或反方向分錄),僅僅是其他權益工具科目變成了持有代售資產而已了



就是你這里總共三十五百分之三十因為要出售了,按照持有待售資產核算,另外的5%繼續按權益法核算。
2022 01/12 12:16

84784993 

2022 01/12 12:21
那如果這樣的話,30%在處置之前都沒分錄了。

陳詩晗老師 

2022 01/12 12:22
對的,就你之前轉到持有代收之后,中間不出現減脂的話就沒有賬務處理。

84784993 

2022 01/12 12:28
那總結下來持有代售類別后續處理的情況就只有兩個了?減值和公允價值變動

陳詩晗老師 

2022 01/12 12:28
你劃為持有待售資產之后,公園變動也就不用處理呀。減值處理

84784993 

2022 01/12 12:31
你看注會教材的這個例題的這個(4),要進行處理

陳詩晗老師 

2022 01/12 12:33
不好意思,這里是我前面沒有跟你表述清楚,就只有待售資產,如果說你是金融資產類的,那么這個它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要進行處理的。

84784993 

2022 01/12 12:37
那如果是按公允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呢?

陳詩晗老師 

2022 01/12 12:45
如果說是投資性房地產房的,只有代收,他就不屬于金融資產性質,它是不用處理的。

84784993 

2022 01/12 12:48
代收是什么意思?

陳詩晗老師 

2022 01/12 12:48
持有代售,這里打錯了,不好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