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單位購買價值100萬的設備,折舊期限按照稅法規定10年的,可以一次性扣除嗎?圖片中政策規定3年的全額,我怎么覺得跟原來出過這么一個政策不一樣呢。



您好!這個政策稅務局還沒正式下文的吧
2022 02/23 20:44

84785035 

2022 02/23 21:15
請問老師,匯算清繳執行什么政策

丁小丁老師 

2022 02/24 00:05
您好!目前稅務局沒出最新政策,還是按照老政策,也就是100萬一次性扣除

84785035 

2022 02/24 11:38
老政策鏈接,謝謝

丁小丁老師 

2022 02/24 11:57
您好!可以參考這個
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