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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提供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那么醫院對病人提供的餐飲收入和床位收費收入和銷售藥品收入能夠免征增值稅嗎?



你好,醫院對病人提供的餐飲收入和床位收費收入和銷售藥品收入不能夠免征增值稅嗎
2022 03/15 15:37

紫藤老師 

2022 03/15 15:38
你好,醫院對病人提供的餐飲收入和床位收費收入和銷售藥品收入不能夠免征增值稅

84785007 

2022 03/15 16:53
這個怎么說

紫藤老師 

2022 03/15 21:27
根據財稅〔2016〕36號《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通知—附件3: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本項所稱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