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向B采購貨物,合同約定A支付給B的匯票不得轉讓,甲銀行是承兌人并且蓋章。B背書給C,注明不得轉讓,C轉讓給D,D向E買東西,將匯票轉讓給E,E合同違約,后來當?shù)厣胶楸┌l(fā),E捐款賑災,把匯票背書給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找甲承兌,甲銀行以A公司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承兌。 紅十字會找前手追索。A、B以匯票不得轉讓為由拒付、D以E違約為由拒付。 E償付后找D追索。 問: 1.A以匯票不得轉讓為由拒絕紅十字會的追索,是否合理,理由。 2.B以匯票不得轉讓為由拒絕紅十字會的追索,是否合理,理由。 3.D以E違約為由拒絕紅十字會的追索,是否合理,理由。 4.D是否應當履行票據責任,理由。



參考答案:
1.合理。《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如果收款人將此種匯票背書轉讓(包括貼現(xiàn))給他人,背書行為無效,取得票據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此人若再對他人背書轉讓,進而取得票據的人更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據權利。
2.合理。背書人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的情形下,記載人對于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擔票據責任。
3.合理。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持票人未給付對價而取得票據,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的權利。因此,票據債務人D有權以該事由對抗持票人。
4.應當履行票據責任,D在票據上的簽章均為真實有效的,因此D應承擔票據責任。
2022 04/11 1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