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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區別
1、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是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轉讓主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2、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3、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4、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是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是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2022 04/14 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