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提示:“.根據財稅﹝2018﹞51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您單位表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5行2列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額為:【0】元,第1行5列工資薪金稅收金額為:【608000】元,比例不足8%,請確認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是否完整填報。”。 老師,我們沒有發生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直接點確認嗎?謝謝!



您好,是可以忽略的
2022 04/18 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