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審計報告的內容如何生成的



(一)審計依據,即實施審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
(二)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以及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等。
(三)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一般表述為被審計單位應對其提供的與審計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一般包括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和審計實施的起止時間。審計范圍應說明審計所涉及的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所屬的會計期間和有關審計事項。審計方式要寫明是就地審計還是調帳審計,還是二者結合。
(五)審計評價意見,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表評價意見。發表評價意見應運用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并考慮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等因素。并且,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審計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六)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2022 04/19 0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