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收丙公司的賬款余額為1000000元,甲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確定應計提壞賬準備的金額為100000元。(2)2019年6月,甲公司應收丙公司的銷貨款實際發生壞賬損失30000元 (3)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收丙公司的賬款余額為1200000元,甲公司對該應收賬款應計提120000元壞賬準備。 (4)2020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回2019年已作壞賬轉銷的應收賬款20000元,已存入銀行。



你好,你這邊是需要計算什么的呢?
2022 04/25 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