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發卡機構,清算機構,收單機構三者關系可能理解錯了,麻煩老師指點,下題感覺發卡機構和清算機構在互開發票,請指點,劃個流程圖也可以謝謝



你好!是的。他們是相互開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六、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發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清算機構以其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清算機構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并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
2022 04/27 14:28
